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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2013年煤炭產需銜接合同匯總會在海口拉開大幕。業界對本次煤電并軌后的匯總會保持了高度關注。
20天前的2012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稱,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至此,實施近20年的電煤價格雙軌制成為歷史。
事實上,作為占到我國發電用煤總量近一半的重點合同電煤,其價格機制向市場化接軌的過程漫長而曲折。近年來,在市場煤價高漲的背景下,價格雙軌制漸成電煤市場正常發展的羈絆。由于每噸價格時常與市場煤相差一二百元,重點合同煤兌現率不斷降低。
去年以來煤炭市場價格的疲軟,給予了電煤市場化改革的契機。不過,煤電價格并軌前,各方曾展開過多番論戰和博弈。而從電煤價格正式“由市場說了算”的半個月看,摸索中的煤電雙方就電煤合同的談判并不順利。
電企稱購煤成本將增加
《指導意見》中“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的煤電聯動機制,被視為是對電力企業的補償措施。
根據《指導意見》,自2013年起,取消重點合同,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發改委不再下達年度跨省區煤炭鐵路運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業和電力企業自主銜接簽訂合同,自主協商確定價格,并鼓勵雙方簽訂中長期合同。
“對我們來說,這并不是個好消息。”一家國有電力企業的高管稱,電煤價格并軌后,原來價格低于市場煤的重點合同煤取消后,短期內看來,電力企業只能承擔更多的購煤成本,“而且原來重點合同煤占比越高的企業,增加的成本越大”。此前,曾有發電行業的人士預計,電煤價格并軌實行后,全國火電行業每年將因此增加成本支出200億—300億元。
《指導意見》指出,當電煤價格波動幅度超過5%時,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同時將電力企業消納煤價波動的比例調整為10%。在此之前,電力企業消納煤價的比例為30%。
煤炭行業分析師張志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這意味著倘若煤價每噸上漲了100元,10元的漲幅由電力企業自主消化,90元的漲幅可能通過調整上網電價向下游傳導,“根本上減輕了煤價上漲對電力企業帶來的壓力”。
“可以說是有利有弊。”煤炭分析師李廷說,在看到消納煤價的比例調整為10%的同時,也應注意到調整周期由此前的6個月變為一年,而一旦未來煤價突漲,電企的成本就不能夠及時轉移出去。
這兩項舉措究竟對發電企業產生何種影響,上述國有電力企業高管稱,這需要實施一段時間后再進行評判。在他看來,電價調整的前提“電煤價格波動超過5%”,在未來“不太可能發生”。他認為,越來越多的低價進口煤,將對國內煤價起到抑制作用,“煤價以后將不會劇烈波動”。
上網電價或帶動銷售電價
此次煤電聯動傳導末端為上網電價,涉及企業生產和居民生活的終端銷售電價并不包含在內。
據新華社報道,華東電網發展規劃部高級工程師楊宗麟表示,新規定提出,90%的煤價波動幅度可能通過調整上網電價向下游傳導。由于目前規定聯動范圍僅限于上網電價,并未涉及終端銷售電價調整,如果煤價上漲,電網購電成本將增加,煤價漲幅將由電網企業承擔,居民的用電成本不會隨之增加。
按照《指導意見》,未來的電煤價格波動超過5%,“以年度為周期,相應調整上網電價”。“一般情況下,上網電價的調整將相應地帶動銷售電價的調整。”煤炭分析師李廷稱。“現在預計電煤價格和電價漲不漲,還為時尚早。”李廷說,除了市場因素外,還需要考慮國家未來的宏觀經濟政策和行業政策。
談及新政對電煤價格的影響,各方的說法并不一致。“在產能過剩的大環境下,煤炭價格雙軌制終結后,更加嚴峻的市場競爭將逐步到來,煤炭價格將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繼續下滑。”煤炭市場營銷專家李朝林說。
中宇資訊煤炭分析師關大利則認為,取消雙軌制或將帶動煤價上調,但考慮當前市場行情一般,上調幅度會在市場可承受范圍內,“不會太大”——有煤礦企業希望,煤礦目前的經營困境將因此而緩解。
內蒙古一家煤炭企業的負責人表示,他“看不明白”。而一家煤炭行業協會的秘書長則不愿多談,他稱“這件事,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部分煤企提出漲價訴求
從前不久各地召開的煤炭訂貨會情況來看,部分煤礦企業已經提出了漲價的訴求。
據報道,去年11月底舉行的以“取消雙軌、自主銜接”為原則的山西2013年煤炭訂貨會上,潞安集團提出今年合同價格較去年的重點合同煤價格上漲35元/噸,其他煤礦的定價也較前一年上調3%—5%。
如此提價招來了電力企業的不滿。“煤炭企業還是按照前幾年的思維在談判。”上述國有電力企業高管稱,“他們得明白,現在可不是電煤供不應求的時候了”。
“電煤價格并軌后,煤電企業越發迷茫。”中宇資訊煤炭分析師關大利表示,由于新政對電價改革、煤價干預底線等政策未給出詳細的規定,雙方對今年的合同煤該如何確定價格、如何結賬有些“不知所措”。
據安迅思息旺能源分析師羅湘梅介紹,日前,神華、中煤等礦方已與五大電力集團就2013年的長協達成一致方案,“雙方同意由電力集團提出的固定作價方式,放棄了之前由礦方提出的浮動作價方式”。
此前,雙方在合作方案上陷入過僵持。礦方提出的方案是長協量和現貨量以7:3占比,其中長協價格以比環渤海價格指數低10元/噸進行定價,現貨價格沒有優惠;而電力方面則拿出了“固定量固定價”和“固定量浮動價”兩種合作方式。
不過,雙方仍然存在著價格上的分歧,“電力集團希望與2012年的重點合同煤相比,漲幅控制在20元/噸內”,但礦方則希望將漲幅拉大。
“煤電頂牛”由來已久
電力企業和煤礦企業的分歧,在中國電煤市場上有一個熱詞——“煤電頂牛”。
有媒體在評選“煤炭工業60年十大難忘主題詞”時,這個形容煤企和電企互相博弈的詞語榜上有名。
“煤電頂牛”的根源是“市場煤”和“重點合同煤”之間存在的價差。數據顯示,1993年時,電煤市場價為114元/噸,重點合同煤價格則是95元/噸,兩者價差為19元/噸;而十年之后的2005年,電煤市場價上漲為270元/噸,較同期的重點合同煤價格高出57元/噸。
隨后幾年煤價的瘋漲,將價差進一步擴大。數據顯示,2011年11月時,因重點合同煤被限制漲價,而市場煤價格則突破800元/噸,由此導致二者之間的價差突破200元/噸,其中秦皇島港5500大卡電煤與神華合同煤價差更是達到290元/噸。
煤價上漲時期,認為利益受損的煤企頻頻發出調高重點合同煤價格的訴求。但因為“計劃電”而無法及時疏導新增成本的發電企業,對此卻堅決反對。多數年份里,雙方間的談判常常一波多折,進展不暢。
據《財經》報道,2002年底的煤炭訂貨會上,當時的國家計委建議,“以2002年電煤重點合同價格為基準,2003年的電煤價格漲幅在5元/噸左右”。不過,五大發電集團,“在電價不能相應上調的前提下,普遍不愿意承擔電煤加價增加的成本”。
相似的一幕也在2008年底的煤炭訂貨會上上演。彼時,神華、中煤等煤炭企業提出2009年的合同煤價格上漲10%,但五大電力集團的“底牌”則是,2009年的價格同比要下降50元/噸。當時有報道稱,有電企給下屬電廠下達“死令”,“ 如簽漲價合同導致電廠次年繼續虧損的負責人要摘‘官帽’。”
近年來,“重點合同煤和交易合同煤或市場煤按比例捆綁式銷售,成為電企和煤企間交易的常態現象”。據《證券日報》披露,2012年電煤談判中,雙方的部分簽約就采取了以上方式,其中“重點合同煤與交易煤的比例為3:7”。
這意味著,電企每從煤企拿到3噸重點合同煤,就必須相應地購買7噸市場煤或交易合同煤。后者的價格介于市場煤和重點合同煤之間。
即便重點電煤合同簽下來,履約率也是個讓雙方均感棘手的問題——當電煤價格高漲時,煤炭企業往往會以運力不足、調低熱值等手段變相降低履約率;而在去年煤價大跌、部分重點合同煤價格甚至低于市場煤價格之時,電企撕毀合同轉而采購市場煤的現象也時有發生。
煤價疲軟帶來改革契機
基于價格雙軌制所產生的煤電頂牛及其他弊端,外界對于推進電煤徹底市場化改革的呼聲高漲。
“在電煤價格并軌的路上,我們寧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機。”《中國能源報》去年刊發評論稱。
去年以來煤價疲軟的走勢,為價格并軌提供了一個“絕好”契機。據報道,2012年11月,山西熱量在4000—4500大卡之間的電煤市場價格約450元/噸,已與重點合同煤價格相當。甚至有些地區,二者之間的價格還出現倒掛。
去年6月開始,有消息稱,發改委正牽頭部署電煤價格并軌方案,并向煤企和電企征求意見。就具體的實施細節,煤電雙方曾進行過長時間“博弈”。
據報道,由于煤炭市場低迷,煤炭企業、煤炭行業協會“立場堅定,支持合同煤與市場煤價格合并”。他們的訴求包括,“按照以質論價、同質同價的原則,逐步實現煤炭價格的并軌;取消電煤重點合同價格與非重點合同價格之分;取消電煤省內重點合同價格與省外重點合同價格之分”等。
而電力方面,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曾在去年7月發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及全年分析預測報告》中警告稱,“如果不是從‘市場煤計劃電’和電煤運矛盾的體制、機制性問題入手統籌提出解決辦法的情況下,僅實行電煤價格并軌可能導致電煤供求更加混亂,對電力運行特別是對中長期電力供需平衡帶來較大沖擊。”
3個月后,中電聯召集華能、大唐等五大發電集團舉行電煤價格并軌問題座談會。會議中,五大集團反映,“重點合同電煤價格并軌將進一步加重發電企業經營負擔,亟須完善電煤并軌方案”, “五大集團一致希望中電聯繼續向有關部門反映電力企業關于電煤價格并軌的意見和呼聲”。
去年11月,中電聯在《2012年前三季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及全年分析預測報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意見。“應首先建立完善市場化機制,在此基礎上推進電煤價格并軌。”中電聯建議稱。
要完善煤電聯動政策;所有電煤重點合同轉為中長期合同,大部分市場煤合同轉為中長期合同;鐵路部門優先調度安排電煤運輸等。中電聯還提出,“通過財政注入資本金解決發電企業的歷史欠賬問題,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提高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煤電雙方長期博弈下,外界傳出的“并軌方案”版本數度更迭。最早時盛傳的版本是“自2013年煤炭產運需銜接方案起,重點電煤合同將過渡到2至5年中長期合同。中長期電煤合同由供需雙方按發改委確定的基準價加自動調整方式定價。”
后來,一份新的“意味著電煤徹底走向市場化”的“并軌方案”又被媒體披露出來:“取消重點合同,用中長期合同取代;中長期合同價格由煤電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鐵路運輸和電價也應有配套措施”等。
所有的猜測在2012年12月25日告終。當日,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
電煤價格多次被干預
●1999年開始,對電力、冶金、化肥、民用等8個行業的部分企業實行重點訂貨,在資源、運力方面給予重點保障。
●2002年,隨著煤炭價格出現恢復性上漲,當時的國家計委(發改委前身)宣布“取消電煤的政府指導價,不再進行直接的行政干預”。
●2004年,由于“煤炭、電力供應緊張,供應矛盾突出”,發改委要求,“對尚未簽訂長期合同的電煤,2005年車板價以2004年9月底實際結算的車板為基礎,在8%的幅度范圍內,由煤電雙方協商確定。”
●2005年4月,發改委再次下發通知,要求嚴格執行電煤價格調控措施。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因電煤供應形勢寬松的預期于2006年初取消。
●2008年,電煤價格暴漲,發改委對主要港口和主要集散地動力煤價格實行最高限價,并“加強對重點電煤合同兌現率的監管”。
●2011年11月,針對電煤價格瘋漲致使火電企業經營成本上漲等問題,發改委要求,“對合同電煤適當控制價格漲幅”以及“對市場交易電煤實行最高限價”。
●2013年 “鑒于當前電煤供需逐步趨緩、電煤價格在全國范圍內基本穩定”,發改委決定解除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關鍵字:電煤 價格 市場 發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