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12月10日正式發布《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21年本)和《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加強鋰離子電池行業管理,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技術進步。
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新的規范明確分開了三元鋰電池和其他類型產品,且下調了能量密度的要求限制,“使用三元材料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210Wh/kg,電池組能量密≥150Wh/kg;其他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60Wh/kg,電池能量密度≥115Wh/kg。”
同時,新的規范要求企業在電池生產工藝、生產環境、電池安全測試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檢測和控制能力。并要求消費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不小于230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不低于180Wh/Kg,聚合物單體電池體積能量密度不小于500Wh/L,500次充放循環后依舊能保證80%或以上的電池容量。
儲能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不應低于145Wh/Kg,電池組能量密度不小于100Wh/Kg,其電池容量應該在充放循環5000次以上依舊能維持80%以上。
此外,新規對于正極材料以及負極材料的含量要求相比2018年的都有所提升。正極材料的磷酸鐵鋰比容量≥145Ah/kg,三元材料比容量≥165Ah/kg,鈷酸鋰比容量≥160Ah/kg,錳酸鋰比容量≥115Ah/kg,其他正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負極材料的碳(石墨)比容量≥335Ah/kg,無定形碳比容量≥250Ah/kg,硅碳比容量≥420Ah/kg,其他負極材料性能指標可參照上述要求。
(關鍵字:鋰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