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湖南省實施《環境保護稅法》新聞發布會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征收的排污費將改征環境保護稅,湖南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
“稅收是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經濟手段。開征環境保護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湖南省地稅局黨組成員、總審計師曾初良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地稅機關負責環境保護稅的征收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對污染物的監測管理。
該法規定,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其中,應稅大氣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2元至12元;應稅水污染物的稅額幅度為1.4元至14元;應稅固體廢物分種類每噸稅額為5元、15元、25元、1000元不等;應稅噪聲稅額分六檔,每提高一檔標準翻一番,每月350元至11200元不等。
曾初良介紹說,從6月份開始,省財政廳聯合省地稅局、省環保廳等部門認真梳理現行排污費政策,在調研全省排污費征繳情況,測算湖南企業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平均治理成本,舉行環境保護稅政策咨詢會廣泛征求相關部門、企業和專家意見建議的基礎上,提出湖南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稅額標準方案。
“方案”確定了湖南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2.4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3元,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項目數。“相比原來我省大氣污染物征收標準每污染當量1.2元,以及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元,企業排污成本大幅提高。”曾初良說。
記者了解到,環境保護稅法采取“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協同、信息共享”征管模式,省地稅局與省環保廳目前已完成第二階段的排污費征收檔案資料交接工作,并在金稅三期核心征管系統部署了環境保護稅相關功能,與網報系統聯調聯試,征管信息系統各項準備已基本到位。
名詞解釋
污染當量,是指根據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動對環境的有害程度以及處理的技術經濟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對環境污染的綜合性指標或者計量單位。
記者問答
問:對哪些污染物征收環境保護稅?
省財政廳稅政法規處副處長 毛南:大氣、水、固體、噪聲是影響環境的最主要污染物,國際上一般都選擇對這四類污染物征稅。我國現行排污費的征收對象也是這四類污染物。參照國際經驗,并與我國現行排污費制度相銜接,環境保護稅的征稅對象確定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具體應稅污染物依據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的規定執行。
根據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大氣污染物是指向大氣排放,導致大氣污染的物質,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塵等;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的,能導致水體污染的物質,包括重金屬、懸浮物、動植物油等;固體廢物是指在生產、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喪失原有利用價值或者雖未喪失利用價值但被拋棄或者放棄的固態、半固態和置于容器中的氣態的物品、物質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納入固體廢物管理的物品、物質,包括煤矸石、尾礦等;噪聲是指工業噪聲,即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的設備時產生的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社會公眾對建筑施工噪聲、交通噪聲比較關注,因為這兩項是影響人們工作生活的重要污染源之一。但考慮到不同建筑施工類型、工藝和位置產生的噪聲不同,交通噪聲具有瞬時性、流動性和隱蔽性等特點,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監測難度都比較大,將其納入環境保護稅的征稅條件尚不成熟,因此,本次立法未將其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今后根據噪聲污染監測水平的提高,待具備征稅條件時,再考慮對建筑施工噪聲和交通噪聲征稅。
問:哪些情形可以免征環境保護稅?
省地稅局財產和行為稅處處長 莫曲波:環境保護稅法規定了五項暫予免稅的情形:一是為支持農業發展,對農業生產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暫予免稅。但鑒于規模化養殖對農村環境影響較大,所以未將其列入免稅范圍。二是考慮到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等稅種對機動車的生產和使用進行調節,對促進節能減排發揮了積極作用,因此,對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暫免征稅。三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免繳排污費,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對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向環境達標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暫予免稅。四是為鼓勵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減少污染物排放,對納稅人符合標準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暫免征稅。五是國務院批準暫免征稅的其他情形。
問:環境保護稅開征能否有效遏制污染?
湖南省環境監察局副調研員 陳納新:開征環境保護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第一,環境保護稅具有稅收的強制性,有利于解決排污費制度存在的執法剛性不足,有利于提高納稅人環保意識和遵從度。第二,環境保護稅是通過構建“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稅收調節機制,倒逼企業加強環境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第三,環境保護稅法制定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低于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排放標準30%,環境保護稅減按應征額的75%征收,低于50%減按50%征收,這充分發揮稅收的激勵引導作用,進一步調動企業改進技術工藝、減少污染物排放的積極性。第四,環境保護稅提高了征收標準,我省氣污染物征收標準由原排污費每污染當量1.2元提高到2.4元,水污染物由原排污費每污染當量1.4元提高到3.0元,企業排污成本大幅提高,企業自主污染治理,減少排放作用顯現。可以說,開征環境保護稅對于遏制污染物排放是有積極意義的。
問:如何杜絕納稅企業花錢買污染?
湖南省環境監察局副調研員 陳納新:“花錢買污染”這種說法是對環境保護稅法等有關法律政策的一種誤解。根據環境保護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除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外,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也就是說環境保護稅納稅人繳納了環境保護稅,仍需要對環境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相應責任,企業繳納了環境保護稅,并不是就可以隨意排污,超標、超總量排污,仍需按環保相關法律法規達標排放,超標排放污染物將依法受到嚴肅查處。
(關鍵字:保護稅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