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近日,四川省國土資源廳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市州國土資源部門從政治高度強化環境保護優先意識,采取有力措施,將涉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礦業權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四川廳要求,根據難易程度、區分輕重緩急,按照立即整改、短期整改、限期整改三類,切實加強對涉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礦業權的整改:
對到期未申請延續的、當地政府納入關閉名單或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被當地政府作出關閉決定的,以及礦業權人作出承諾自愿放棄礦業權并由當地政府作出退出決定的,國土資源部門應及時逐級上報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吊銷)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
礦業權人已簽訂退出協議的,立即啟動退出程序,國土資源部門應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督促礦業權人進行地面設施拆除、井硐封閉以及地表生態植被恢復等工作,及時申請注銷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并于年底前整改到位。
短期內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時間表、路線圖、實施方案和階段目標,上下聯動,合力攻堅,確保限期整改落實到位。
四川廳強調:
各地要對轄區內的礦產勘查、開采活動及各類建設項目認真組織排查,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要全面梳理涉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礦業權基本情況;
按照關于涉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已設礦業權限期退出要求相關規定,對礦業權申請延續、變更申請的,停止辦理礦業權延續、變更登記手續。
山 東
8月9日,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與省林業廳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全省各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年底前,各市對自然保護區內設置的探礦權、采礦權進行核實,制定計劃,限期退出。
《通知》要求:
自然保護區內已取得探礦權、采礦權的礦業權人,一律停止勘查、開采活動,限期有序退出。
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前已存在的探礦權、采礦權,以及自然保護區設立之后各項手續完備且已征得保護區主管部門同意設立的探礦權、采礦權,分類提出差別化的補償和退出方案,依法退出自然保護區。
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置的探礦權、采礦權,其查明、保有的資源儲量可作為國家礦產地儲備。
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內新設探礦權、采礦權,嚴禁在保護區內進行開礦、挖沙、采石等活動,嚴厲打擊非法勘查開采行為,切實維護生態文明建設。
在探礦權退出方面,《通知》明確:
國家財政出資設立的探礦權及商業探礦權完全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的,終止勘查工作,注銷勘查許可證,退出自然保護區;查明的資源儲量可作為國家礦產地儲備,并按勘查成本給予合理補償。
探礦權部分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的,可調整勘查區塊,變更勘查許可證,退出自然保護區限制勘查的范圍。
對商業探礦權,查明的資源儲量可作為國家礦產地儲備,并按勘查成本給予合理補償。
在采礦權退出方式方面,《通知》明確:
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立的露天開采礦山及地下開采礦山礦區,一律停止采礦活動,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手續,退出自然保護區。
地下開采礦山礦區范圍部分位于自然保護區內的,調整礦區范圍,變更采礦許可證,退出自然保護區限制開采的范圍。
積極做好退出自然保護區礦山的地質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使用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已開展治理工作的,可申請驗收,支取保證金;沒有開展治理工作的,可將保證金轉入治理費用,由地方政府開展治理工作。
對礦業權清理出現的礦山地質環境等遺留問題的處理,可在調查摸底和分類梳理時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為將來治理恢復資金籌措等奠定基礎。
《通知》強調,市、縣(市、區)政府應積極探索資源儲量異地置換、鼓勵企業轉產轉型發展等模式,引導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人退出、轉產,發展其他綠色產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有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督促轄區自然保護區范圍內的礦業權人停止勘查開采活動,做好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
安 徽
8月11日,安徽省國土資源廳印發《關于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督察方案》,要求8月16日~31日,派出3個由廳領導任組長的督察組,分赴全省16個市和2個省管縣,堅持問題導向,采取深入現場實地督察檢查,結合現場質詢、查閱資料、座談討論等方式,督促各地全力推進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方案》分重點督察和延伸督察兩個方面,明確了此次督察的主要任務和重點內容。
重點督察包括:
全省各級發放的礦業權清理情況及各類保護區礦業權設置情況,包括對全省各級發放的礦業權進行清理,查清礦業權設置是否與各類自然保護區重疊,礦山環評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是否齊全;
《安徽省“三線三邊”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中安排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實施情況。
延伸督察包括:
國家級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進展情況;
礦山地質環境補充調查及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規劃編制進展情況,包括各地礦山地質環境補充調查工作進展情況,各地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規劃編制進展情況;
2009年以來,皖北六市申請兩權價款開展采煤塌陷區村莊搬遷和綜合治理項目實施情況,包括采煤塌陷區村莊搬遷和綜合治理項目實施情況,實施單位對項目的管理情況,專項資金和配套資金落實使用情況,項目檔案資料的管理情況。
《方案》要求,各地要把抓好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全面梳理、如實反映各項工作進展情況,并對未完成工作提出明確處置意見,承諾完成時限。督察結束后,各地于月9~12月全面實施整改, 安徽廳將于2018年1月對各地整改情況進行核查。
甘 肅
近日,甘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甘肅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實施意見》,提出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現有礦業權的退出機制。
甘肅省提出,研究制定礦產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標準體系,科學評估礦產資源開發造成的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制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實施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修復工程。
甘肅省要求:
完善礦山環境恢復責任機制,設立省級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基金,加快解決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問題。
研究制定煤炭采空區塌陷補償標準和辦法。
甘肅省強調:
改革現有礦山企業成本核算制度,將環境治理與生態恢復費用列入礦山企業的生產成本,不斷提升生態補償費用在礦產資源價格形成機制的影響,建立可持續的礦產資源價格體系。
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現有礦業權的退出機制。
甘肅省同時提出完善重點生態區域補償機制,制定出臺差別化的礦產資源等開發項目退出辦法等重點任務。
云 南
近日,云南省國土資源廳審議通過《各類保護區內清理工作方案》并強調,建立聯動機制和礦業權臺賬及聯絡員制度,立即行動、全面調查,在11月底前完成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
云南廳明確,此次礦業權清理的主要任務是:
以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禁止、限制范圍底圖為基礎,對礦業權審批系統內礦業權進行全面摸底核查,形成詳細的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礦業權清單和基礎數據;
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進行核查,篩選出礦業權清單和分類梳理數據;
各州(市)國土資源局在全面核查清理的基礎上,形成總結分析報告,詳細報告核查清理工作的基本情況、做法和措施、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等內容,并提出保護區內礦業權分類處置意見。
此外,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對省級、州(市)、縣(市、區)級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修改調整,與環保、林業、水利等保護區主管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協調,及時做好各類保護區信息數據的收集、整理和動態更新維護,不斷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禁止、限制范圍底圖;加強與法制部門溝通,對本地制定的涉及保護區和礦產資源管理的制度文件進行清理規范,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地方政府規章。
云南廳提出,針對保護區內礦業權及保護區種類多、情況復雜,清理工作涉及面廣、系統性強、工作難度大等實際,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主動與環保、林業、水利等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在對保護區的設立時間、范圍、依據和礦業權的設立時間、范圍、依據、儲量及產量等變化情況等進行細致調查、統計的基礎上,進行合理分類梳理和統計分析,建立有效的數據基礎,為礦業權分類處置奠定基礎。
云南廳強調,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主動向同級人民政府請示匯報。要按照任務分工,加強溝通協調,主動商環保、林業、水利、財政等有關部門發揮各自職能作用,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并結合實際,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清理處置工作依法有序、積極務實。要建立本行政區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清單和基礎數據登記臺賬,清楚掌握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的基本情況。同時,各州(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確定一名聯絡員,以便及時溝通協調各項工作。
福 建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加快清理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的調查摸底和分類梳理,要在8月份完成;其他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的調查摸底分類梳理,要在9月底前完成;到11月底全面完成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
福建廳強調,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牢固樹立生態保護優先的理念,協調處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建設、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高度重視對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的清理工作,立即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世界自然遺產、濕地公園、飲用水水源地、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設置情況全面調查摸底和清理,制定工作方案,積極穩妥、扎實有效地完成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各項任務。
福建廳要求,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主動與環保、林業、水利、住建等部門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對清理工作中遇到重大事項要主動向同級黨委、政府匯報溝通,涉及礦業權清退方案制定等事項要提請同級政府作出決定。同時,要加強對各類保護區內礦業權清理工作的輿論宣傳,強化政策解讀,總結清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熱點,為涉及各類保護區礦業權清理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寧 夏
8月21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礦業權清理及分類處置工作匯報會上獲悉,截至目前,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53處礦業權已全部退出,其中,45個礦山企業關停,8處探礦權退出。保護區內大部分非煤礦山已完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正在進行自治區級驗收;17家煤礦企業中,已有15家企業簽訂了關閉退出和生態環境整治協議,其中10家已開展生態環境恢復治理。
寧夏在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礦業權清理及分類處置工作中,強化規劃源頭控制。在編制2016~2020年全區礦產資源規劃時,將全區14個自然保護區全部列為禁止勘查開采區。
同時,寧夏加強政策制定,保障礦業權清理有章可循。
制定采礦權價款退還政策,對自然保護區內所有部省兩級發證的礦山剩余資源儲量進行調查核實,查清了關閉退出礦山的采出量和剩余儲量,核算確定了礦山企業應退還的價款數額。按照“依法依規、應退盡退、從速從快”的原則,正在為頭鑫煤礦等5家企業辦理價款退還手續。
出臺了《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礦山企業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提取使用意見》,目前已為5家礦山企業辦理了提取保證金的手續。
制定了關閉退出企業的補償政策,目前補償工作已啟動,已簽訂協議的15家煤礦企業獲得了部分補償。
河 南
近日,經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國土資源廳等11個廳局聯合印發《河南省各類自然保護區內礦業權處置工作方案》,對全省30個自然保護區內的礦業權處置工作進行部署。
《方案》明確:
嚴禁在自然保護區內新設礦業權,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礦業權全部納入處置范圍;
堅持依法有序原則,在查清現狀的基礎上,對自然保護區內已設礦業權,成熟一批、處置一批,確保整改時效;
堅持依法補償原則,切實保障礦業權人合法權益。
《方案》強調,自然保護區礦業權處置工作,按照確定自然保護區范圍、清理核實礦業權情況、實施礦業權處置、組織開展檢查驗收、相關證照的處理、礦業權價款退還的程序有序進行。要堅持實事求是分類處置:
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經主管部門批準的礦山予以關閉。
已過期的礦業權,依法由登記機關予以公告廢止。
勘查開采范圍部分與自然保護區重疊的,扣除重疊部分,并與自然保護區保持適當間距;勘查開采范圍大部分或全部與自然保護區范圍重疊的,依法有序退出。
《方案》規定,自然保護區礦業權處置工作,由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國土、公安、財政、人社、環保、水利、農業、林業、工商、安監和電力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責任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各地集出當前生中清理保護區內礦業權的工作態勢,更體現態環境保護的刻不容緩。在青海,因為保護生態環境不力,國土資源系統2家單位被通報批評、6名干部被問責,詳情如下:
青 海
8月21日,青海省通報了6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個別單位及領導干部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典型案例,其中國土資源系統2家單位、6名干部被問責。
西寧市大通縣國土資源局、東峽鎮政府在關停東峽鎮田家溝村違法沙土場中履職不力問題。針對田家溝村采沙土場亂采濫挖造成部分山體破壞、農田被毀問題,縣國土資源局、東峽鎮在整治工作中相互銜接不暢、執法工作滯后,造成工作遲緩。大通縣政府研究決定,對縣國土資源局、東峽鎮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對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王生彪等人進行誡勉談話。
海東市民和縣國土資源局、環境保護局、水務局、原安全生產監管局、農牧局、林業局在生態和環境保護領域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問題。民和縣在非煤礦山開發秩序專項整治督查中,發現17家非煤礦山和55家砂石料場不同程度存在無證照或證照不全、非法開采、亂采濫挖和破壞生態環境等問題。經查,民和縣國土資源局對礦產資源保護和開發監管不到位,導致非法開采、亂采濫挖等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經民和縣紀委監察局研究決定,對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白相云給予誡勉談話、副局長韓向東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并進行組織處理;對縣國土資源局普查中心主任燕永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
海西州格爾木市測繪地理信息局副局長海彥勝履職不到位問題。青海皓龍公司在小干溝以采代探,擅自使用危險化學品采選巖金礦,使礦產資源及周邊環境受到破壞,造成經濟損失36.81萬元。海彥勝在負責此項工作期間,對皓龍公司的日常巡查檢查、監管不到位,沒有早發現、早處置。經格爾木市國土資源局研究決定,給予海彥勝行政記過處分。
玉樹州治多縣相關單位在整改省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問題工作中履責不到位,使已經關閉的加吉礦業再度偷采,造成惡劣影響。治多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對縣國土資源局等在全縣范圍內通報批評;對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尼瑪扎西等人予以通報批評和誡勉談話處理,并向縣委縣政府做出深刻書面檢查。
其余2起典型案例為:海南州共和縣部分鄉鎮黨委政府在處理青海湖景區南岸沿線私搭亂建、私設通道等問題中履職不到位問題,果洛州久治縣哇爾依鄉、縣農牧局、縣發改局在環境整治工作中履行職責不力的問題。
退出各類保護區、保護生態環境,各地會有更多的舉措,我們也會及時追蹤報道。當然,歡迎補充您所了解的情況。
(關鍵字:礦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