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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則關于預售制度將被取消的傳言,令地產股大大受傷。預售制度是否會被取消?從政策操作層面來看,目前最多只在放風試探階段。但就其理論基礎,根據中國房地產市場20年的發展現實,掛羊頭賣狗肉的中國式預售制度的確已經沒有存在的基礎,至少應該大幅度修改。
暴利的生意是如何誕生的
中國式的預售制度是指,開發商將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提前銷售給消費者,消費者在簽訂預售合同后較短時間內即付清全款(或包括銀行貸款)。這個制度的發明人是霍英東,上世紀50年代他的立信置業有限公司在香港提出“預售樓花”。上世紀90年代中國內地房地產市場開始啟動,但由于歷史原因,除港資臺資開發商,本土開發商普遍實力很弱。政府為啟動市場,在1994年《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1995年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兩個法規中提出了預售制度,其實質是為開發商提供了杠桿工具。
早期預售制度很不完善,開發商拿到土地即開始預售,于是一種暴利的生意誕生了——開發商只需10%左右的啟動資金,與地方政府簽訂協議以極低的價格購地(此時尚無招拍掛制度),土地款只需交付首期即可開發;建設過程大部分投資由建筑公司墊款,在建項目和土地還可以向銀行抵押貸款;向消費者預售拿到全款。其初始投資和收獲利潤之比曾經可以達到幾十倍甚至百倍。
此后隨著市場成熟和消費者的成熟,預售的門檻開始一步步提高,從拿地賣樓花,到地下工程完工,再到結頂,全國各地標準并不統一,普遍是多層結頂,高層建成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即便高層建筑樓層建成二分之一,距交付還有1~2年時間。預售門檻的提高,也是開發商杠桿倍數下降的過程。
預售制度的前提已經消失
可見預售制度完全是為開發商利益服務的,消費者在其中要承擔極大的風險和成本增加。
從風險角度看,預售制度下往往會產生很多糾紛,如房屋面積縮水、建筑設計變更、房屋質量缺陷;還會讓很多實力不足的開發商進場,誘發延期交房、抵押房再預售、預售房再抵押、一房多賣,遭遇調控時資金斷裂的開發商甚至攜款潛逃。
從成本角度看,簽訂預售合同時消費者即交付全款,在漫長的等待期內,消費者要付出資金的機會成本,貸款客戶沒住上房就得每月付按揭利息。
開發商獲得杠桿,消費者承擔風險和成本,在這種前提下簽訂的契約,從社會公平的角度看,實際上隱含了一個前提:即以時間換價格。開發商應該以低于未來現房的價格銷售給預購的消費者,這也是所有預售商品的共同特點。
但在中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往往是不講道理的,至少是不講普通的道理的。在以往十年的市場中,預售價格與現房價格在多數情況下并無太大差別,往往是越新的期房價格越高。這與我們的時代很多特色因素有關,比如流動性泛濫、缺乏投資保值渠道、中國人性格特點。
不僅預售制度降低價格的初衷沒有達到,支持開發商啟動市場的理由也早已不存在。房地產市場發展到今天,開發商已經成為最有實力的經濟群體,完全沒有必要再獲得超越其他行業的預售杠桿工具。
預售可改為分期付款
預售制度的辯護者們有個看似強大的理由——很多國家都有預售制度,這是全球慣例。但這是一個掛羊頭賣狗肉的概念偷換。
的確美日英等多國都有預售制度,美國75%是期房預售,現房銷售比例只有25%,而在期房中,一半以上未開工就已經完成預售。但美國各州的房地產委員會規定:消費者預購期房,首期只需付5%~10%的保證金,而且這個保證金是存在一個第三方監管賬戶;此后根據工程進度分期付款,直至交付結算。在支付保證金后,購房者可以立即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按揭成數一般為總房價的70%。但按揭貸款一般在房屋建造完成后發放,此前消費者也無需支付利息。
在日本同樣如此,預售時簽訂合同,約定總價與交付日期,購房者支付定金(房款10%左右),房屋交付使用時購房者支付余款;支付余款時再決定是否進行銀行按揭。在英國期房的價格可比現房便宜20%,購房者可以獲得按揭貸款。
可見世界各地沒有哪個國家像中國這樣,簽訂預售合同時消費者就需要付清全款,風險和貸款壓力完全由消費者一方承擔。這種預售契約很難說實踐了公平合理的原則。
預售制度可以不取消,只需向世界慣例靠攏,改為分期付款,既可減輕消費者壓力,對房地產市場也不會造成太大的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