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的決定》,南京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稅額標準均為每污染當量8.4元。
作為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環保稅法規定,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均應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應稅污染物和當量值表》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為應稅污染物。
南京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環保稅按月計算,按季申報繳納;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繳納的,可以按次申報繳納。按季申報繳納的,自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納稅人向應稅污染物排放地的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按次申報繳納的,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報納稅。
據悉,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等情形暫免征收環保稅。
此外,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濃度值低于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
環保稅開征后將不再征收排污費。
(關鍵字:環境保護稅法 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