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國務院發布《關于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5號)
第三章第十一條(實施步驟)規定:按照先行先試、逐步推開的原則,從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部分地區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積累經驗、逐步完善,探索形成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及相應的體制機制,從2018年起正式實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牽頭提出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和擬開展試點的地區,報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組織開展試點工作。
2016年3月,發展改革委、商務部依據國務院意見,發布《關于印發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草案(試點版)的通知》(發改經體〔2016〕442號),《試點版》根據國務院意見,初步列明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禁止和限制投資經營的行業、領域、業務等,其中禁止準入類96項,限制準入類232項。
禁止類第56項規定了禁止新建的有色金屬項目,包括“新建、擴建鎢、鉬、錫、銻開采、冶煉項目,稀土開采、選礦、冶煉、分離項目以及氧化銻、鉛錫焊料生產項目”。
提出先行在天津、上海、福建、廣東四個省、直轄市試行上述市場準入負面清單。
(關鍵字:銻礦山 氧化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