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資源和環境,配合國家產業政策,加強稀有金屬出口管理,規范出口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公布《2016年銦、錫出口配額申報條件及申報程序》。
一、銦出口配額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
已獲得2015年出口配額的企業及新申請企業,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2016年銦出口配額:
1.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符合產業政策、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新申請企業以2012-2014年三年平均產量為準:鉛、鋅、銅、錫、銻冶煉企業12噸以上;鋅化工生產企業18噸以上;獨立回收加工企業22噸以上。產量以經行業組織復核的數據為準。
3.獨立回收加工企業粗銦加工和精銦加工過程必須在同一法人企業完成。
4.產品質量達到現行行業標準,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和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5.工業粉塵、廢水、廢氣排放等達到國家現行標準,包括:
(1)冶煉工藝廢水達到零排放;二氧化硫(SO2)、砷化氫(AsH3) 等達到國家一級排放標準;
(2)冶煉廢渣處理有配套的綜合回收系統,無三廢排放;
(3)冶煉企業不能向第三方轉移含銦冶煉廢水和廢渣。
6.主產金屬廢渣中提取銦的回收率不小于80%。
7.生產和環保的工藝、裝備先進,主要設備、儀器、儀表為1995年后制造。
8.冶煉企業所采購的精礦及初級原料均是來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開采企業,其所用進口原料需提供相關合法手續。
9.獨立回收企業所采購的原料需提供其合法來源證明。
10.企業所產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視具體情況適當降低以上第2款標準。
1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地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12.2012-2014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5年以上。
2.2012-2014年有銦出口實績(2015年新獲得出口配額的企業暫不考核其實績),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
3.必須收購具備銦出口資格生產企業的產品。
4.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
5.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地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6.2012-2014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7.有生產實體的流通企業可參照生產企業相關標準。
二、錫出口配額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
已獲得2015年出口配額的企業及新申請企業,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2016年錫出口配額: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新申請企業需投產三年以上,且上年度年產錫錠 2000噸以上。同等條件下,采選冶煉綜合類企業、產品鏈條長、深加工產品比例高的企業優先考慮。產量以經行業組織復核的內銷數量為準。
3.投產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新建企業年產量需要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2006年第94號公告中相關年產量標準,且上年度出口供貨量不低于300噸。供貨量以經行業組織復核的數據為準。
4.產品質量達到行業標準,并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正在進行認證的企業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工業粉塵、廢水、廢氣排放等環保要求達到國家現行標準。
6.企業所產產品為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或《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視情況適當降低第一條第三、四款標準。
7.冶煉企業所采購的錫精礦及初級產品均來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開采企業及取得合法手續的企業。
8.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費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9.2012-2014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流通企業。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3年以上。
2.2012-2014年有錫出口實績(2015年新獲得出口配額的企業暫不考核其實績),出口實績以海關統計為準。
3.流通企業采購的產品需來自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合法手續的企業。
4.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正在進行認證的企業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5.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費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6.2012-2014年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7.有生產實體的流通企業可參照生產企業相關標準。
三、相關審核申報程序
符合本規定申報條件的企業,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申請企業進行匯總,于2015年11月16日前將匯總表(見附件)、本行政區域申請企業名單和申報材料報商務部。資料報送請用全球郵政特快專遞(EMS),不接受其他快遞報送。
中央管理企業直接將申請及有關材料報送商務部。資料報送請用全球郵政特快專遞(EMS),不接受其他快遞報送。
商務部對申請企業進行審核。通過初審的企業名單,將在商務部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如對公示名單有異議,請向商務部(對外貿易司)提出公示異議申請,商務部(對外貿易司)在接到申請后將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提出異議者答復意見。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商務部將進行備案,并對外公布合格企業名單。并根據計算公式進行配額分配,一并對外發布。
四、報送材料
銦、錫出口配額申報企業在提出申請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需由申請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確認。
(一)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申請企業海關經營單位編碼和企業代碼。
(二)環境保護部門出具的有效的排污許可證。
(三)ISO9000系列質量體系認證證書、ISO14000系列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四)生產企業需提供2014年相關產品增值稅發票復印件或掃描件,同時留存原件備查。(銦出口配額新申請企業需同時提供2012-2013年有關發票)。對于提供虛假發票者,將取消其出口配額申報資格,并保留移交稅務部門處理的權利。
(五)所在地地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經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期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六)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商 務 部
2015年10月28日
(關鍵字:銦 出口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