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和《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要求,確保公眾身體健康,環境保護部近日開展了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環保核查工作,對有關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環境保護現狀進行了審查。經企業自查、省級環保部門初審、專家資料審查、社會公示和各環保督查中心現場檢查,形成了第三批26家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名單(詳見今日三版),現予以公告。
為進一步提升企業污染防治水平,環境保護部將持續開展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環保核查工作,發布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名單,并對已公告的鉛蓄電池和再生鉛企業進行復核和抽查,發現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要求的,將撤銷并予以公告。
(關鍵字:鉛蓄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