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BNamericas網站報道,當地時間周三,巴西負責礦業管理體制改革的國會委員會批準了兩項改革措施,包括礦業權利金和1967年以來就實行的一系列礦業制度。
采礦權利金,即所謂的礦產勘查補償費(CFEM,,Compensation Finance For Exploring Minerals)征收基數將調整為為銷售總額。
根據價格變化,巴西最重要的出口商品——鐵礦石的權利金稅率將在2-4%之間浮動。黃金的權利金稅率從1%上調為2%,鈮和金剛石從2%上調為3%。
目前礦法規定,礦業公司需按照凈銷售額的0.2-3.0%繳納權利金,另外還要繳納公司所得稅以及聯邦、州和地方稅。過去一年,巴西權利金收入為17億雷亞爾(5.4億美元)。2016年權利金收入為18億雷亞爾,相當于巴西鐵礦石企業凈銷售額的2%。
國會委員會批準的另外一項措施是成立國家礦業局(ANM,National Mining Agency),撤銷原線的礦業生產管理局(DNPM)。為保障該機構運行,將開征礦業活動年檢稅(mineral activity inspection tax,簡稱礦檢稅),根據礦業公司規模和項目階段,礦業公司將向政府繳納600雷亞爾(186美元)~280萬雷亞爾的礦檢稅。
下一步,上述法案將提交國會眾議院全體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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