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17 年第39號 |
關于發布《進口廢物管理目錄》(2017年)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對現行的《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進行了調整和修訂:
將來自生活源的廢塑料(8個品種)、未經分揀的廢紙(1個品種)、廢紡織原料(11個品種)、釩渣(4個品種)等4類24種固體廢物,從《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調整列入《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31日起執行。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14年第80號公告,環境保護部、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質檢總局2017年第3號公告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進口固體廢物目錄
環境保護部
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海關總署
質檢總局
2017年8月10日
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7年8月16日印發
(關鍵字:環境保護部 進口廢物 固體廢物 釩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