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3399 證券簡稱:新華龍 公告編號:2013-028
錦州新華龍鉬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5元,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500元(含稅),扣稅后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225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4950元,其他機構投資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500元。
●股權登記日: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
一、通過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情況
公司201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以下簡稱“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3年4月23日召開的201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4日的《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二、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經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12年母公司年度實現凈利潤90,058,649.62元,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提取10%的法定公積金8,643,667.12元,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投資者分配的利潤為260,550,959.28元。
鑒于公司業務持續發展,經營規模不斷擴大,且歸屬于上市公司的凈利潤穩步增長,為了更好地兼顧股東的即期和長遠利益,根據中國證監會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給予投資者穩定、合理回報的指導意見,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本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為:以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253,360,000 股總股本為基數,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0.55元(含稅),共計分配利潤13,934,800.00元;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實施后,公司仍有未分配利潤246,616,159.28元,全部結轉以后年度分配。
三、 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及紅利發放日
股權登記日: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
紅利發放日: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
四、 派發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2013年6月19日)下午3時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結算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派發紅利實施辦法
(一)對于自然人股東和投資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關于證券投資基金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55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等的規定,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賦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賦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賦為5%。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以上規定,公司將先按5%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05225元;如果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份,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不再補繳稅款,實際扣稅后現金分紅為0.05225元;持股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股補繳稅款0.00275元,實際扣稅后現金分紅為0.04950元;持股1個月(含1個月)以內,每股補繳稅款0.00825元,實際扣稅后現金分紅為0.04400元;公司將通過結算公司另行代扣代繳。
(二)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4950元。
(三)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05500元。
(四)公司股東的現金紅利委托結算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東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的現金紅利暫由結算公司保管,待股東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咨詢辦法
部門:錦州新華龍鉬業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證券部
地址:遼寧省錦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天山路一段50號
電話:0416-3198621
七、備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錦州新華龍鉬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3年6月13日
(關鍵字:鉬 新華龍鉬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