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物價局發出通知,從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貴州省將對工業用電大戶恢復試行豐枯電價政策。執行豐枯電價政策后,豐水期電價在基準電價基礎上下浮10%,枯水期電價上浮15%。
據介紹,貴州省在2009年實施豐枯電價政策,于去年暫停。為確保實現全年經濟增長目標,貴州省根據全省電力生產供應形勢,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恢復試行豐枯電價。
省物價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豐枯電價政策暫恢復試行一個豐枯周期,即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屆時視省內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電力生產供應形勢等情況,決定是否繼續試行。
據介紹,豐枯電價實施范圍為貴州省電網供電區域內受電變壓器容量為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業用戶。直購電試點單位、中小化肥生產企業和電氣化鐵路用戶暫不參與試行豐枯電價。
豐枯季節劃分:豐水期為6至10月;枯水期為1至4月、12月;平水期為5月和11月。執行豐枯電價政策后,豐水期電價在基準電價基礎上下浮10%,枯水期電價在基準電價基礎上上浮15%,平水期電價按基準價格執行。
此外,基本電價以及隨電費加收的三峽建設基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地方水庫(水電站)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不實行豐枯電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