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蘭陵縣人民法院發布公告稱,本院根據蒼山縣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22年8月3日裁定受理蒼山縣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據了解,蒼山縣文源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經營范圍包括內部資料出版物印刷;紙張、印刷機械配件銷售等。
本院根據蒼山縣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的申請于2022年8月3日裁定受理蒼山縣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8月3日指定蒼山縣文源印刷有限公司遺留問題處置工作破產清算工作組為蒼山縣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
蒼山縣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自2022年11月20日前,向蒼山縣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破產管理人辦公室,山東省臨沂市蘭陵縣惠民路中段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北沿街一樓;聯系人:孔律師、任律師;聯系電話:0539-5210608)申報債權。
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蒼山縣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蒼山縣文源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9時00分在蘭陵縣人民法院二樓會議室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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