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報道: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19日通報說,近日,國務院正式批準在證券期貨執法領域開展行政和解試點工作,中國證監會專門研究制定了《中國證監會行政和解試點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實施辦法對行政和解的適用范圍和條件,行政和解協議的協商、執行和監督,行政和解金的確定、管理和使用等作了具體規定。行政和解的制度設計主要包括合理確立行政和解金補償機制以及嚴格限定適用行政和解案件的范圍兩方面內容。
在合理確立行政和解金補償機制方面,實施辦法盡可能強化行政和解制度的補償功能,要求監管機構在依法合規,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綜合考慮行政相對人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投資者損失,行政相對人因涉嫌違法違規行為所獲收益等因素,合理確定行政相對人交納行政和解金的額度。
為確保行政和解金補償的公平、公正,實施辦法將行政和解金交由監管機構以外的獨立第三方實行專戶管理,專門用于補償投資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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