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委會[2012]22號 海關總署: 《2013年關稅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關稅實施方案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附件: 2013年關稅實施方案 一、進口關稅調整 (一)最惠國稅率: 1.對9個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繼續實行海關核查管理,稅率維持不變。因稅則稅目調整,涉及稅目增至10個(見附表1)。 2.對小麥等8類47個稅目的商品繼續實施關稅配額管理,稅目和稅率維持不變。對配額外進口的一定數量棉花實施滑準稅,并適當調整相關公式參數。對尿素、復合肥、磷酸氫二銨三種化肥的配額稅率執行1%的稅率(見附表2)。 3.對感光材料等47種商品繼續實施從量稅或復合稅,稅率維持不變,對5種感光材料產品實施從價稅(見附表3)。 4.其他最惠國稅率維持不變。 (二)暫定稅率: 對燃料油等784項進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見附表4)。 (三)協定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對有關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見附表5): 1.對原產于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和老撾的1875個稅目商品實施亞太貿易協定稅率; 2.對原產于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新加坡、泰國、菲律賓、越南、緬甸、老撾和柬埔寨的部分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3.對原產于智利的7308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協定稅率,并進一步下調該協定項下部分稅目的稅率; 4.對原產于巴基斯坦的6509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5.對原產于新西蘭的7319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新西蘭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6.對原產于新加坡的2961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新加坡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7.對原產于秘魯的7085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秘魯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8.對原產于哥斯達黎加的7281個稅目商品實施中國-哥斯達黎加自由貿易協定稅率; 9.對原產于香港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的1760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10.對原產于澳門地區且已制定優惠原產地標準1271個稅目商品實施零關稅; 11.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614個稅目商品實施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早期收獲計劃協定稅率。 (四)特惠稅率: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貿易或關稅優惠協定、雙邊換文情況以及國務院有關決定,對原產于埃塞俄比亞、貝寧、布隆迪、厄立特里亞、吉布提、剛果、幾內亞、幾內亞比紹、科摩羅、利比里亞、馬達加斯加、馬里、馬拉維、毛里塔尼亞、莫桑比克、盧旺達、塞拉利昂、蘇丹、坦桑尼亞、多哥、烏干達、贊比亞、萊索托、乍得、中非、阿富汗、孟加拉國、尼泊爾、東帝汶、也門、薩摩亞、瓦努阿圖、赤道幾內亞、安哥拉、塞內加爾、尼日爾、索馬里、老撾、緬甸和柬埔寨,共40個聯合國認定的最不發達國家的部分稅目商品實施特惠稅率(見附表6)。 (五)普通稅率: 普通稅率維持不變。 二、出口關稅調整 (一)“出口稅則”的出口稅率維持不變; (二)對鉻鐵等部分出口商品實施暫定稅率;對部分化肥征收特別出口關稅(見附表7)。 三、稅則稅目調整 對部分稅則稅目進行調整(見附表8)。調整后,2013年版稅則稅目共計8238個。 以上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 詳見附表1-8(其中,附表5、6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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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非全稅目信息技術產品稅率表.PDF |
(關鍵字:磷化工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