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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十二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經進一步修改后,由環境保護部、國家發改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部聯合對外發布施行。《規劃》提出了到2015年要基本摸清危險廢物底數、規范化管理水平要大幅提高、環境風險顯著降低的主要目標。
具體利用處置目標為,到2015年,要完成鉻渣污染綜合整治任務,持證單位的非鉻渣危險廢物年利用處置量比2010年增加75%以上,市級以上重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自行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要完成《設施建設規劃》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的建設任務,并焚燒設施負荷率達到75%以上。全國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的規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應達到90%以上,經營單位應達到95%以上。
為摸清底數,《規劃》提出將在全國推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申報登記制度,全面調查危險廢物的產生、轉移、貯存、利用和處置情況,建立國家和地方危險廢物重點單位清單并動態更新。具體時間路線圖為2013年底前,掌握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金屬冶煉,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煉焦,多晶硅生產等重點行業危險廢物情況;2015年底前,全面摸清危險廢物情況。
積極探索危險廢物源頭減量也是“十二五”期間的重點任務之一。將選擇重點行業和有條件的城市開展危險廢物減量化試點工作,在重點行業企業推行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如在鉻鹽行業推廣鉻鐵堿溶氧化制鉻酸鹽、氣動流化塔式連續液相氧化生產鉻酸鈉等清潔生產工藝;鼓勵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使用耗汞量低、使用壽命長的低汞觸媒以及高效汞回收生產工藝;農藥稀釋配制時,應對包裝物三次涮洗,降低廢棄包裝物的農藥殘留等。
《規劃》預計“十二五”期間,危險廢物利用產業總產值超2000億元,焚燒、填埋等集中處置費用超過500億元。
(關鍵詞:危險廢物 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