鉀肥、救災肥備、春耕肥可進行國家化商業儲備,企業要具備哪些條件?
首先必須在境內具備化肥生產、經營資格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經營正常;具備與承儲規模和區域布局要求相適應的倉儲能力;企業未
造假等行為騙取補助資金而被有關部門處理過;銀行信譽良好。
其次 ,注冊資本實繳不低于5000 萬元人民幣。
對企業聯合體(化肥生產、流通企業可組成聯合體)中牽頭企業上一年度實繳注冊資本(金)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參與企業上一年度實繳注冊資本(金)不低于 3000萬元人民幣。西藏、青海、甘肅、寧夏企業上一年度實繳注冊資本(金)不低于 1000 萬元人民幣。
化肥流通企業近三年年均銷售量30萬噸以上,所采購化肥為上述化肥生產企業產品或符合國家商檢標準的產品。
化肥生產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產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產品能耗符合國家要求;擁有銷售網絡且近三年年均單質肥料產量40萬噸以上或復混肥產量80萬噸以上。
聯合體各參與企業總量應滿足上述條件。
救災肥和鉀肥承儲企業
在沿江、沿海地區有較為完善的經銷網絡且為化肥進口國營貿易企業或非國營貿易企業。
春耕肥承儲企業
在標的區域內近三年年均銷售量不低于企業投標量的 1.2 倍。值得說明的是,鉀肥儲備為單一品種儲備,救災肥、春耕肥儲備品種僅包含氮、磷、復合肥。
儲備時間
鉀肥儲備每輪承儲責任期為4年,年度儲備時間為當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救災肥儲備每輪承儲責任期為4年,年度儲備時間為當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春耕肥儲備每輪承儲責任期為2年,年度儲備時間由承儲企業在當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間選擇任意連續6個月。
(關鍵字:鉀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