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11時20分左右,市交通執法支隊集美大隊與公安聯合開展專項檢查活動。
交通執法人員在杏濱路公安檢查站檢查一輛標有危險品的廂式貨車時,發現該車運載1.5噸的甲醇,欲從海滄運往集美鳳林,但是駕駛員無法提供從業資格證,且車上沒有配備押運員。
據調查,該駕駛員幫朋友開車,不知道運輸危險品需要具備什么資質。執法人員告知其存在的安全隱患,如果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又沒有相應知識與經驗的人進行處理,后果不堪設想。
因駕駛員涉嫌未取得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而進行危險品運輸,執法人員依法暫扣該車《道路運輸證》,并告知其到集美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處理。若違法屬實,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該駕駛員將面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于該車沒有配備押運員,已移交到杏林派出所另案處理。
(關鍵字:甲醇 運載甲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