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自19日起正式取消對原產于中國的焦炭反傾銷措施。這意味著2006年12月起,歐盟對原產于中國直徑超80毫米的塊狀焦炭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正式結束。
據悉,歐盟焦炭生產企業于2006年11月以中國焦炭對歐盟出口構成傾銷,損害歐盟自身產業發展為由,向歐盟委員會提起反傾銷申訴。歐盟委員會自2008年3月正式對上述我國焦炭產品征收反傾銷關稅。歐盟當時的公告顯示,中國焦炭的凈到岸價格如果低于每噸197歐元,征收的反傾銷稅為其間的差額;如果高于每噸197歐元,則不征收反傾銷稅。
昨日(3月18日),生意社焦炭行業分析師逯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歐盟此次正式取消針對中國的焦炭反傾銷措施,對中國焦炭貿易確有利好,但是影響有限。原因在于從近幾年我國的焦炭出口數據來看,歐盟只占到其中很少的份額。另外按照目前國內焦炭價格再加上出口代理費、運費、關稅等,中國出口歐盟的焦炭價格遠在197歐元/噸(約1584元人民幣/噸)以上。
據悉,目前天津港一級焦炭價格每噸1780元人民幣,二級焦炭價格為每噸1530元,和反傾銷稅征收的價格線每噸197歐元相差不大。逯漫表示,“這樣也就說明,按照目前中國的焦炭價格而言,歐盟的反傾銷措施取消或者不取消,對于貿易的影響都不大。同時,這個反傾銷的措施歷史上就有過反復,所以不能保證他取消了就不會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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