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2日,巴西發展、工業、貿易和服務部外貿秘書處(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發布2024年第33號公告,應巴西國內企業Aperam Inox América do Sul S.A.于2024年1月26日提交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和韓國的無取向硅鋼(葡萄牙語:laminados planos de aço aosilício, denominados magnéticos, de grãos não orientados (aço GNO))發起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對原產于德國的無取向硅鋼發起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7225.19.00和7226.19.00。本案傾銷調查期為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損害調查期為2018年10月至2023年9月。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調查問卷將發送至各出口商/生產商、進口商和其他國內生廠商,利益相關方應在收到問卷起30天內通過SEI電子信息系統(https://www.gov.br/economia/pt-br/acesso-a-informacao/sei/usuario-externo-1)提交答卷。
利益相關方可在調查啟動之日起5個月內申請召開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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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9日,巴西外貿秘書處(SECEX)發布第18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和韓國的無取向硅鋼啟動反傾銷調查。2013年7月17日,巴西外貿委員會(CAMEX)發布第49號決議,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決定對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如下:中國大陸為175.94—432.95美元/噸,中國臺灣地區為198.34—567.16美元/噸,韓國為132.50—231.40美元/噸。2013年11月26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第100號決議,啟動公共利益評估程序調整反傾銷稅。2014年8月25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第74號決議,結束公共利益評估,決定將對原產于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和韓國的無取向硅鋼以配額方式實施反傾銷措施,配額為4.5萬噸,有效期至2015年8月15日。2015年6月22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第60號公告,啟動公共利益評估程序,重新確定對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和韓國無取向硅鋼的反傾銷稅。2015年8月13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第79號決議,決定自2015年8月16日至2015年11月13日(90天),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品的配額為11250噸,配額內涉案產品不征稅。2015年11月5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第108號決議,結束公共利益評估,決定調整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和韓國涉案產品的反傾銷措施,繼續征收反傾銷稅,調整后稅額均為90.00-132.50美元/噸。
2018年7月16日,巴西外貿秘書處發布第27號公告,對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和韓國的無取向硅鋼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9年7月15日,巴西經濟部發布2019年7月12日第495號令,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繼續對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大陸為216.22-432.95美元/噸,韓國為132.50-231.40美元/噸,中國臺灣地區為166.23-567.16美元/噸;出于公共利益考慮,巴西將上述反傾銷稅調整為中國大陸90.00-166.32美元/噸,韓國132.50-166.32美元/噸,中國臺灣地區90.00-166.32美元/噸,有效期為1年。
2018年5月10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發布2018年第21號公告,對原產于德國的無取向硅鋼啟動反傾銷調查。2019年7月15日,巴西經濟部發布第494號令,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建議對德國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額為646.42美元/噸。2019年8月8日,巴西經濟部發布第152號令,出于公共利益考慮,將終裁反傾銷稅調整為166.23美元/噸,有效期為1年。
2020年7月15日,巴西外貿委員會管理執行委員會(GECEX)發布 2020第68號決議,出于公共利益考慮,決定在反傾銷稅措施剩余期限內維持巴西經濟部第494號和第495號令規定的最終反傾銷稅,分別如下:中國大陸為90.00-166.32美元/噸,韓國為132.50-166.32美元/噸,中國臺灣地區為90.00-166.32美元/噸,德國為166.23美元/噸。
(關鍵字:巴西 無取向硅鋼 反傾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