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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以各種渣油(或重油)為原料經延遲焦化裝置生產的石油焦的分類、要求和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所屬產品主要作為碳素行業用原料、CFB(循環流化床鍋爐)或有脫硫設施的工業爐用燃料,也可作為水煤漿摻用原料。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14-2007 煤中全硫的測定方法
GB/T 387 深色石油產品硫含量測定法(管式爐法)
GB/T 8170 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
SH/T 0026 石油焦揮發分測定法
SH/T 0029 石油焦灰分測定法
SH/T 0032 石油焦總水分測定法
SH 0164 石油產品包裝、貯運及交貨驗收規則
SH/T 0313-1992 石油焦檢驗法
3 分類
石油焦按硫含量分為
4 要求和試驗方法
石油焦的質量指標和試驗方法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石油焦的質量指標和試驗方法
項目 |
指標 |
試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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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B |
5 |
6 |
||
硫含量(質量分數)/% 不大于 |
5 |
7 |
9 |
12 |
GB/T |
揮發分(質量分數)/% 不大于 |
14 |
16 |
18 |
18 |
SH/T 0026 |
灰分(質量分數)/% 不大于 |
0.8 |
1 |
1 |
1 |
SH/T 0029 |
水分b(質量分數)/% |
報告 |
SH/T 0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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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硫含量試驗方法也可按GB/T 214-2007中第4章規定進行或由生產企業與用戶商定分析方法,有爭議時以 GB/T 387為仲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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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水分報告值僅作為出廠計量依據。 |
5 檢驗規則
5.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項目為第4章表1規定的所有檢驗項目。
5.2 組批
按延遲焦化裝置焦炭塔每一生產周期出焦量,也可按焦池或堆場焦堆組批。
5.3 取樣
按SH/T 0313-1992方法A規定進行。
5.4 判定
石油焦檢驗結果按GB/T 8170中修約值比較法進行修約后給出,出廠檢驗結果全部符合表1的規定,判定該批產品合格。
5.5 復驗
出廠檢驗結果若有不符合表1規定時?砂5.3規定自同批產品中重新抽取雙倍量樣品,對不符合項目進行復驗,復驗結果如仍不符合表1規定,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及交貨驗收按SH 0164進行。其中鐵路運輸裝車后宜用水噴淋車上焦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