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先鋒報在線10月7日報道,越南工商部決定,自10月5日起,越南對從中國大陸、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中國臺灣進口的冷軋不銹鋼產品(卷材或板材))正式采取反傾銷措施,最低稅率為3.07%,最高稅率為37%。這是越南開放市場并融入世界經濟以來首次采取征收反傾銷稅。
據悉,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為厚度小于3.5毫米的冷軋(卷材或板材)不銹鋼。
根據這個決定,中國臺灣的企業被征收的稅最高,元龍不銹鋼公司(YuanLongStainlessSteelCorp)的反傾銷稅高達37.29%。越南對中國大陸相關產品征收的反傾銷稅率在4.64%至6.87%范圍內浮動,印度尼西亞的為3.07%,馬來西亞的為10.71%。
反傾銷稅自決定之日起5年之內有效。反傾銷措施實施之日起一年之內,相關各方有權根據20號法令第24條的規定對反傾銷稅提出復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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