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保險特別條款:
1、進口集裝箱貨物運輸保險責任按原運輸保險單責任范圍負責,但保險責任至原保險單載明的目的港收貨人倉庫終止。
2、集裝箱貨物運抵目的地港,原箱未經起封面轉運內地的,其保險責任至轉運目的地收貨人倉庫終止
。
3、如果集裝箱貨物運抵目的港或目的港集裝箱轉運站,一經啟封開箱,全部或部分箱內貨物仍須繼續轉運內地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征得目的港集裝箱轉運內地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必須征得目的港承保人同意,安原保險條件和保險金額辦理加批加費手續后,保險責任可至轉運單上標明的目的地收貨人倉庫終止。
4、集裝箱在目的港轉運站,收貨人倉庫或經轉運至目的地收貨人倉庫,被發現箱體有明顯損壞或鉛封被損壞或滅失,或鉛封號 碼與提單、發票所列的號碼不符時,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進行聯合檢驗。
5、凡集裝箱體無明顯損壞,鉛封完整,經啟封開箱后,發現內裝貨物數量規格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或因積載或配載不當所致的殘損不屬保險責任。
6、進口集裝箱貨物殘損或短缺涉及承運人或第三者責任的,被保險人有義務先向承運人或第三者取證,進行索賠和保留追索。
7、裝運貨物的集裝箱必須具有合格的檢驗證書,如因集裝箱不適貨而造成的貨物殘損或短少不屬保險責任。
(關鍵字:進口集裝箱 貨物運輸 保險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