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礦石定價體系主要包括長協定價和現貨定價體系。長協定價體系曾經是世界最重要的鐵礦石定價體系,其核心是鐵礦石供需雙方通過長期合同鎖定供貨數量或采購數量,期限一般在5-10年,甚至20-30年,但其價格并不固定。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長協定價體系經歷了年度談判-季度指數-現貨化的演變過程,其定價基準也由最初的離岸價(FOB),轉為現今流行的到岸價(CFR)。
長協定價機制。1950年前全球鐵礦石交易以現貨交易為主;20世紀60年代,日本成為澳大利亞鐵礦石的主要購買方,雙方開始簽訂短期合同,并在60年代后期逐步發展為長期合同,鐵礦石量和價都鎖定10-20年;20世紀70年代,歐美借鑒日本經驗大量進口鐵礦石和簽訂長期合約。
鐵礦石長協定價機制決定年度鐵礦石價格的談判開始于1980年(1981財年),并平穩運行近30年。其框架是:根據慣例每年由世界主要鐵礦石供應商與其主要客戶進行談判,決定下一財政年度鐵礦石價格,價格一經確定,雙方則依照談定的價格在一年內執行。鐵礦石需求方中的任意一方與鐵礦石供應方中的任意一方達成一致價格后談判結束,國際鐵礦石供需雙方均接受此價格,這一談判模式即“首發-跟風”模式,計價基準為離岸價,同一品質的鐵礦石各地漲幅一致,即“離岸價、同漲幅”。
在長協年度定價機制下,供方可長期均衡占領市場,需方則獲得穩定供貨渠道。在鐵礦石供需平穩的背景下,該體制較好地維護了談判雙方利益。20世紀90年代以來,伴隨著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鋼鐵工業蓬勃發展,鐵礦石全球供需格局變化劇烈,礦石產量增長無法滿足鋼鐵產能的迅速擴張,原材料嚴重緊缺,現貨價遠高于長協價,成為長協年度定價機制解體的導火索。
出于對長協年度定價機制不滿,三大礦商各自謀求對自身有利的定價方式。2008年在Vale談定首發價后,RIO單獨爭取到了更大的漲幅,“同漲幅”規則被打破。2009年在日韓鋼廠與三大礦商確認了“首發價”后,中國與三大礦商之外的FMG達成了價格略低的協議,“首發-跟風”規則被打破,鐵礦石長協年度談判就此破裂。
2010年3月,Vale率先將原有年度基準定價改變為季度定價,之后RIO和BHP與多數亞洲客戶以到岸價為基礎達成協議,至此鐵礦石年度定價機制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季度定價機制。在季度定價僅僅運行兩個季度之后,BHP開始推行月度定價。2011年6月23日,RIO方面也表示放棄季度定價,將轉向更為靈活的鐵礦石定價策略,包括按季度、月度甚至每天進行定價。長協定價體系目前雖然協議時間依然較長,但其定價機制逐步貼近現貨。
現貨定價機制。由于長協談判中以三大礦商的產品作為標準,而鐵礦石種類較多,其他鐵礦石廠商在貿易定價時,往往參照三大礦商的價格,并進行一定的調整,形成如下機制:
1.基準價格:以往,價格每年由三大礦商及主要鋼鐵客戶談判確定。亞洲通常以Hamersley塊礦及粉礦、河北精礦、ValeCarajas粉礦及MBR球團礦為基準礦石;歐洲則以Kumba塊礦、Itabira(SSF)粉礦及ValeCarajas粉礦為基準礦石。
2.凈回值:三大礦商以外的鐵礦石生產商定價能力較低,其產品定價通常參照三大礦商典型品種的“基準價格”,根據“利用價值”差異及運費進行調整而厘定。此計算方法也稱為倒算凈價格。
3.利用價值:指產品定價時,基于某種產品與相關基準產品的化學成分差異而調整價格。
(關鍵字:世界 鐵礦石 貿易 定價 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