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商務部 海關總署
【發布文號】公告2015年第59號
【發布日期】2015-11-10
為落實國務院決定,保持外貿穩定增長,商務部和海關總署對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將《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于高耗能、高污染的產品以及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剔除,共計剔除11個十位商品編碼(見附件)。
二、調整后的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共計1862個十位商品編碼,仍按《商務部 海關總署2014年第90號公告》有關規定執行。
三、請商務、海關等部門做好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和生產能力核查工作,嚴禁環保不達標的落后產能開展相關業務。
四、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關鍵字: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