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阿根廷經濟與公共財政部貿易國務秘書處外貿副國務秘書處照會中國商務部駐阿經商參處,通告根據該部2015年9月17日第946/2015號決議,決定結束對原產于中國、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的自行車輪胎的反傾銷措施復審調查,并自簽發之日起采取最終反傾銷措施,有效期為5年。
(關鍵字:自行車輪胎 反傾銷)
三聚氰胺甲醇醋酸
硫酸|硫酸酚酮|苯酚丙酮環己酮
增塑劑|苯酐DOP正丁醇辛醇
氯堿|燒堿PVC純堿液氯鹽酸原鹽
芳烴|甲苯二甲苯純苯苯乙烯
其它|MEG表面活性劑